小微企業案例匯編
一、我是一家批發貨物的小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4月份,我公司銷售不動產取得收入50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銷售貨物取得收入13萬元。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因此,按照規定,你公司銷售貨物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應照章繳納增值稅。
二、我是哈爾濱一家小型商貿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季度我公司銷售貨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00萬元,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1年可以繼續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已經超過季度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你公司1季度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200萬元×1%=2萬元。
三、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預計2021年4月份銷售貨物將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預計4月份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據此,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50萬元×1%=0.5萬元。
四、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了賣日用百貨外,還零售新鮮蔬菜。我超市銷售新鮮蔬菜取得的銷售額,按規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在確認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時,是否需要計算銷售新鮮蔬菜取得的銷售額?
答: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應以取得的所有銷售額,包括免稅業務的銷售額,合計判斷是否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標準。
五、我是哈爾濱市南崗區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齊齊哈爾和牡丹江都有建筑項目,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超過了45萬元,但在牡丹江的建筑項目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是否需要在牡丹江預繳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務預繳地牡丹江實現的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則當期無需在牡丹江預繳增值稅。
六、我是一個市民,手頭有些商鋪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個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萬元,今年預計漲到150萬元。最近關注到國家出臺了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政策,請問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稅標準為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個月的租金150萬元,分攤后的月租金12.5萬元(12.5=150÷12)未超過15萬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七、我是一家小型裝修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適用建筑服務分包款差額征稅政策。請問,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月銷售額是按照差額前還是差額后判斷?
答:按照差額后的銷售額判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有關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務按規定可以差額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適用上述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八、我是哈爾濱一家小型商貿公司,經過咨詢社保經辦機構,按照階段性減免政策劃型標準我公司屬于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到12月屬期如果正常計算我們應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45200元,其中單位部分應繳96800元,職工個人部分應繳48400元,請問按照疫情減免優惠政策,我們應該繳多少錢?
答:《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統計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黑人社發〔2020〕6號)和《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統計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20〕24號)規定: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對應屬期內各類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你公司屬于中小微企業,實際只需繳納職工個人部分費款48400元。如果你單位也同時參加了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2020年2月至12月屬期也只需要繳納職工個人部分費款。